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沈民初字第90号

沈丘县水生蔬菜专业合作社诉张海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丘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20
公开日期
2018-09-14
所属地区
沈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沈丘县水生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张海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民初字第90号原告沈丘县水生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住所地:河南省沈丘县。法定代表人穆好文,理事长。被告张海博,男,1990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新郑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沈丘县水生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诉被告张海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张海博价值100000元的财产,并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沈丘县水生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告张海博100000元的银行存款;不足部分,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复议申请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豆建中

审 判 员  蒋 旭

代理

审判员  周 瑜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周抗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