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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3执恢3350号

骆成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20
公开日期
2018-08-04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783执恢3350号申请执行人东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8)东民二初字第57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骆成华、蒋尔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经本院恢复执行,(2009)东执民字第555号案已于2015年3月20日履行14761元。本案本次恢复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特此告知!东阳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