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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淮刑他字第00024号

张晓容留他人吸毒一案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19
公开日期
2015-04-07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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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5)淮刑他字第00024号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淮南市公安局八公山分局侦��终结的犯罪嫌疑人张晓容留他人吸毒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指定你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判。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