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远安民初字第00183号原告望文富。被告陈子林。本院受理原告望文富诉被告陈子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诉讼中被告陈子林已全部赔偿原告望文富经济损失,故原告望文富于2015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望文富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望文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望文富负担。
审判员 张冬云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啸霄 更多数据:
望文富与陈子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身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远安民初字第00183号原告望文富。被告陈子林。本院受理原告望文富诉被告陈子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诉讼中被告陈子林已全部赔偿原告望文富经济损失,故原告望文富于2015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望文富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望文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望文富负担。
审判员 张冬云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啸霄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