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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远安民初字第00183号

望文富与陈子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身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远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19
公开日期
2015-04-01
所属地区
远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望文富,陈子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远安民初字第00183号原告望文富。被告陈子林。本院受理原告望文富诉被告陈子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诉讼中被告陈子林已全部赔偿原告望文富经济损失,故原告望文富于2015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望文富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望文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望文富负担。

审判员  张冬云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啸霄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