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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留民初字第00047号

何某某与尹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留坝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19
公开日期
2015-04-01
所属地区
留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何某某,尹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留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留民初字第00047号原告何某某。被告尹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某诉被告尹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某某于2015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何某某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依法予以免交。

代理

审判员  张芳芳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闵雅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