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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民台初字第00399号

原告北票市美园农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秀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19
公开日期
2015-04-02
所属地区
北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当事人
北票市美园农业有限公司,刘秀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北民台初字第00399号原告北票市美园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票市。法定代表人李忠,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玉河,男,1960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北票市美园农业有限公司职工,住北京市。被告刘秀双,女,1966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票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北票市美园农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秀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票市美园农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票市美园农业有限公司自愿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票市美园农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9元,由原告北票市美园农业有限公司负担。

代理

审判员  杨丽杰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宝 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