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563号原告渠某。被告尚某。
原告渠某与被告���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本案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张晶晶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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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某与尚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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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563号原告渠某。被告尚某。
原告渠某与被告���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本案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张晶晶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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