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5)鄂蔡甸执字第00246号申请人许玉华:被执行人武汉市书豪塑胶有限公司: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鄂蔡甸侏民初字第0004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已履行法定义务,故本案业已执行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谢超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吴凡
许玉华与武汉市书豪塑胶有限公司其他民事纠纷一审执行结束通知书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5)鄂蔡甸执字第00246号申请人许玉华:被执行人武汉市书豪塑胶有限公司: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鄂蔡甸侏民初字第0004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已履行法定义务,故本案业已执行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谢超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吴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