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未执字第00280号申请执行人王玮,男,1984年12月6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益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西安益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751元;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石东彦执行员 方 圆执行员 朱江平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俊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