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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未执字第00280号

王伟与西安益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19
公开日期
2015-04-01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玮,西安益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未执字第00280号申请执行人王玮,男,1984年12月6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益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西安益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751元;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石东彦执行员  方 圆执行员  朱江平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俊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