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延执行字第190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延平区支行。
法定代表人:徐俊职务:行长被执行人丁荣辉,男,汉族,1989年1月11日出生.被执行人秦世东,男,汉族,1989年2月23日出生.被执行人童新春,男,汉族,1974年1月25日出生.被执行人赖凌文,女,汉族,1974年9月22日出生.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延平区支行申请执行丁荣辉、秦世东、童新春、赖凌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已生效的(2014)延民初字第2562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丁荣辉、秦世东、童新春、赖凌文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本院审查认为该案暂无执行条件,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线索,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所作的(2014)延民初字第212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陈礼平执行员 林 洁执行员 黄 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龚子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