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宁执字第45号申请执行人孟立法,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付忠义,男,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宁县人民法院(2012)宁民初字第874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现已履行完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2012)宁民初字第87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建军
审判员 张鸿鹏
审判员 李复宗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晓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