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垦民初字第375—2号
原告:张业南,男,1946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垦利县村民,现住。
被告:陈其帅,男,1989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利津县。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740号天顺隆大厦。组织机构代码:78232225—7。
负责人:顾征海,经理。本院于2015年3月13日作出(2015)垦民初字375—1号民事裁定,现因被告交纳保证金,并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其所有的鲁E×××××小型轿车一辆的查封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陈其帅所有的鲁E×××××小型轿车一辆的查封。
审判员 王兴民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 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