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镇民初字第39号

赵杰与彭朝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18
公开日期
2019-07-04
所属地区
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赵杰;彭朝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镇民初字第39号

原告:赵杰,男,1985年3月16日生,傣族,初中文化,云南省景洪市人,现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职工。

委托代理人:徐体发,云南恩水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彭朝俊,男,1993年4月23日生,哈尼族,初中文化,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镇沅县)人,现住镇沅县,农民。 原告赵杰与被告彭朝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

审判员刘成富独任审判,于2015年2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杰的委托代理人徐体发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彭朝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杰诉称,2012年12月,被告彭朝俊和王承奇到老挝打工,期间被告和王承奇与老挝人打架,被老挝公安拘留,被告为解除拘留及赔偿受害人损失,于2013年1月3日向原告借款,原告同意后被告当日向原告亲笔书写了借款73000.00元、2013年2月1日前还清的借条一份,但被告不讲诚信,借款期限届满不偿还原告,经原告多次催促未果,故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73000.00元及利息13418.86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原告赵杰为证明其诉讼主张,依法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1、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欲证明原告的身份信息;2、借条一份,欲证明被告于2012年1月3日向原告借款73000.00元,定于2013年2月1日归还的事实。 被告未出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法庭提交书面的证据材料。 本院审查认为:原告赵杰提交的上述两组证据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证据所反映的事实,本院依法予以认定。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份,被告彭朝俊和王承奇到老挝打工(帮原告做工),在此期间,被告彭朝俊和王承奇(案外人)与老挝人打架,被老挝公安部门拘留,被告为解除拘留以及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于2013年1月3日向原告借款,原告同意后,被告当日向原告出具了内容为“向赵杰借款73000.00元、于2013年2月1日前还清”的借条一份。双方未约定利息,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被告未归还借款,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归还。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判决被告彭朝俊归还借款本金73000.00元及利息13418.86元(73000元×7.8‰×707天÷30),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本院认为,原告赵杰将73000元款交付给被告彭朝俊,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并接受了该款项,原、被告之间便形成了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被告即具有按双方约定期限履行还款的义务。为此,原告赵杰起诉要求被告彭朝俊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13418.86元的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款,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据此规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但原告主张的利息计算有误,根据人民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后,本院支持原告的利息为10322.20元(73000元×6‰×707天÷30)。综上理由,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由被告彭朝俊支付原告赵杰借款本金73000.00元及利息10322.20元,两项共计83322.20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1963.00元,减半收取981.50元,由被告彭朝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审判员  刘成富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董 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