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白执字第225-1号申请人赵秀琴,女,1953年4月20日生,汉族,贵阳市人,无业,住贵阳市。被申请人王子琴,女,1964年4月7日生,布依族,贵阳市人,住贵阳市。赵秀琴申请执行王子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现本案已经强制执行完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4)白民初字第117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代理
审判员 范连科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张 作 主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