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佛南法狮执字第1240-5号申请执行人关治文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泛金建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2014)佛南法狮调确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属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泛金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高压洗水机、自吸耐酸泵、电热式干燥烘箱等机械设备壹批(详见查封财产清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国安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黄丽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