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汝民特字第00009号申请人张某某,男,2011年4月15日出生。法定代理人张海岗,男,1970年5月7日出生。申请人张某某宣告雷李亚失踪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雷李亚(身份证号412825198908038267),女,1989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大路李乡郝坡村民委员会雷庄村民组,系申请人张某某的母亲。2010年8月,雷李亚与汝南县韩庄镇翁屯村民委员会张庄村民组村民张鹤同居。2011年4月15日,张鹤、雷李亚生育一子某某。2011年11月17日,张鹤因交通事故死亡。2011年12月底雷李亚外出,至今无音信,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4年12月17日在《人民公安报》刊登寻找雷李亚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雷李亚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雷李亚自2011年至今下落不明届满三年,在本院发出公告三个月内仍下落不明,申请人张某某申请宣告雷李亚失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第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上述法律规定,
判决如下:宣告雷李亚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田红卫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黄 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