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忠法民初字第00270号原告梁启英,男,1925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忠县。委托代理人梁文广,系原告儿子,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周麒麟,忠县忠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被告梁文楷,男,1958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忠县。委托代理人梁庆辉,男,1965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忠县,系忠县某某村委推荐,一般代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启英与被告梁文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梁启英于2015年3月10日因病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
代理
审判员 桂 攀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秦晓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