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上法执字第132号
申请人:兰慧青,女,1987年7月11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戚可可,男,1988年10月16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兰慧青诉戚可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戚可可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5)上法执字第132号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江发兵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郑洪生 来源:百度“”
兰慧青与戚可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上法执字第132号
申请人:兰慧青,女,1987年7月11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戚可可,男,1988年10月16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兰慧青诉戚可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戚可可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5)上法执字第132号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江发兵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郑洪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