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白执字第130号申请执行人李娟,女,1979年4月20日生,汉族,贵州省毕节市人,住贵州省贵阳市。被申请执行人陈润洪,男,1978年5月20日生,汉族,贵州省贵阳市人,住贵州省贵阳市。本院在执行李娟申请执行陈润洪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自动履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申请人自愿申请撤销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3)白民初字第166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
审判员 范连科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张作主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