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南执恢字第0092号申请执行人鲍凯,男,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天津市微商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法定代表人孙立山,总经理。申请执行人鲍凯与被执行人天津市微商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9日作出南劳人仲案字(2014)第301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鲍凯于2015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通知如下: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4)第301号仲裁裁决书已执行完毕,本院(2015)南执恢字第0092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执行员 陈振平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辰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