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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昆执字第103号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包头东亚信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田胜利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18
公开日期
2015-03-26
所属地区
包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2015)昆执字第103号申请执行人包头东亚信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包头市昆都仑区。法定代表人李世新,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田胜利,男,1976年8月1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包头市昆都仑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制作的(2014)昆民初字第337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包头东亚信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田胜利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制作的(2014)昆民初字第337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唐文山

审判员  戴俊玲

审判员  周世亮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晋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