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鞍岫民家初字第4号
原告:姜明泉,男,满族,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
委托代理人:李杭,辽宁德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振强,男,满族,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
委托代理人:黄耀轩,男,满族,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姜明泉诉被告黄振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缓交诉讼费,经批准缓交至判决下发前。但在判决下发前,本院已依法通知原告在指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马文帅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嘉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