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5)牟民一初字第91号
原告:烟台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被告:王某某,住烟台市牟平区。本院于2015年1月2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烟台某公司诉被告王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
审判员宋继宝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调解内容不予公开。
审判员 宋继宝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俊男 来自:
烟台某公司与王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5)牟民一初字第91号
原告:烟台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被告:王某某,住烟台市牟平区。本院于2015年1月2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烟台某公司诉被告王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
审判员宋继宝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调解内容不予公开。
审判员 宋继宝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俊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