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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牟民一初字第91号

烟台某公司与王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18
公开日期
2020-06-29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烟台某公司;王某某

裁判文书全文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5)牟民一初字第91号

原告:烟台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被告:王某某,住烟台市牟平区。本院于2015年1月2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烟台某公司诉被告王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

审判员宋继宝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调解内容不予公开。

审判员  宋继宝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俊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