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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安执恢字第00198号

薛会斌、张瑞芝与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冯党村村民委员会及其五组征地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18
公开日期
2015-03-24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薛会斌,张瑞芝,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冯党村村民委员会,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冯党村第五村民小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长安执恢字第00198号申请执行人薛会斌。申请执行人张瑞芝。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冯党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李宏伟,系该村委会主任。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冯党村第五村民小组。负责人薛成普,系该组组长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4)长安民初字第01927号民事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薛会斌、张瑞芝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冯党村村民委员会经本院执行回案件款23632.5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案件款23632.5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4)长安民初字第01927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朱平旗

审判员  郑 潇

审判员  张育民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 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