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宜执字第4号四川锦鑫劳务有限公司荥经分公司申请执行洛阳宇昊建筑安装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12月24日立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标的(大写)染拾万元,¥700000元。执行费(大写):壹万零捌佰壹拾元,¥10810元。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五日 来自:
四川锦鑫劳务有限公司荥经分公司与洛阳宇昊建筑安装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宜执字第4号四川锦鑫劳务有限公司荥经分公司申请执行洛阳宇昊建筑安装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12月24日立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标的(大写)染拾万元,¥700000元。执行费(大写):壹万零捌佰壹拾元,¥10810元。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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