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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民一初字第00322-1号

朱传会与彭涛物权保护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14
公开日期
2015-10-27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当事人
朱传会,彭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广民一初字第00322-1号

原告:朱传会,男,住安徽省广德县。

委托代理人:王祖军,安徽皖东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彭涛,男,住安徽省广德县。

委托代理人:向世敏,安徽渊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朱传会诉被告彭涛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代理

审判员  黎晶晶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肖 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