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广民一初字第00322-1号
原告:朱传会,男,住安徽省广德县。
委托代理人:王祖军,安徽皖东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彭涛,男,住安徽省广德县。
委托代理人:向世敏,安徽渊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朱传会诉被告彭涛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代理
审判员 黎晶晶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肖 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