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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樊城王民初字第00090号

丁维龙与陕西华县天缘润滑油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13
公开日期
2015-03-24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丁维龙,陕西华县天缘润滑油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樊城王民初字第00090号原告丁维龙。被告陕西华县天缘润滑油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本院在审理丁维龙诉陕西华县天缘润滑油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丁维龙于2015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丁维龙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维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依法收取763元,由原告丁维龙负担。

审判员  严庭东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黄璐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