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岚执字第00026号申请人黄炳银。被执行人唐顺全。黄炳银申请执行与唐顺全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4日受理。执行中本院裁定划拨唐顺全在岚皋县交通运输局的未领工程款76000元,岚皋县交通运输局依裁定于2015年2月10日将被执行人未领工程款74888.62元汇入本院涉案帐户。申请人黄炳银于2015年3月9日领取了上述标的款。本案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岚民初字第0002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唐 兵
审 判 员 陈洪孟
代理
审判员 陈 晓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书 记 员 吕建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