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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岚执字第00026号

黄炳银与唐顺全运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岚皋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10
公开日期
2015-03-17
所属地区
岚皋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黄炳银,唐顺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岚执字第00026号申请人黄炳银。被执行人唐顺全。黄炳银申请执行与唐顺全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4日受理。执行中本院裁定划拨唐顺全在岚皋县交通运输局的未领工程款76000元,岚皋县交通运输局依裁定于2015年2月10日将被执行人未领工程款74888.62元汇入本院涉案帐户。申请人黄炳银于2015年3月9日领取了上述标的款。本案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岚民初字第0002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唐 兵

审 判 员  陈洪孟

代理

审判员  陈 晓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书 记 员  吕建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