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沾执字第185号申请执行人李瑞兵,男,1980年5月2日生。被执行人郭吉勇,男,1958年4月13日生。本院在执行沾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沾河民初字第208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决如下:终结山东省沾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沾河民初字第20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胜勇
审判员 刘建国
审判员 丁守山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张智慧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