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法民秀初字第63号原告张某某,女。被告姚某某,男。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4日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郁洪强独任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张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审判员 郁洪强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乌晓光 搜索“”
张牧兰诉姚伟奇离婚纠纷案件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法民秀初字第63号原告张某某,女。被告姚某某,男。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4日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郁洪强独任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张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审判员 郁洪强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乌晓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