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屯留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年屯民初字第00492号原告郭四红,男,汉族,1972年4月20日出生,屯留县人,农民。委托代理人王雪伟,屯留县麟绛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被告郭书红,男,汉族,1966年1月20日出生,屯留县渔泽镇北岗村人,农民。委托代理人张爱东,山西天承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屯留县渔泽镇北岗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李银生,系该村村委主任住所地,屯留县渔泽镇北岗村。委托代理人郝长虎,退休干部,特别授权。
原告郭四红与被告郭书红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原告郭四红于2014年8月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追加屯留县渔泽镇北岗村村民委员会为被告参加诉讼,之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0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四红及其委托代理人王雪伟、被告郭书红及其委托代理人张爱东、被告屯留县渔泽镇北岗村村民委员会的代理人郝长虎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郭四红诉称:原告郭四红与被告郭书红系兄弟关系。父亲郭丑孩于2007年8月7日去世,原被告共兄弟四人,原告郭四红排行第四,几个哥哥成年后均为单独立户。原告与父亲共同居住,包括土地在内系一个户头。兄弟们分别有自己的承包经营权证,原告郭四红在本村有承包地2.62亩,被告郭书红在本村也有2.62亩承包地。从1999年被告就一直种着这两块地。2000年3月份被告郭书红和本村李银生调换了土地。土地调换后,2012年8月金泽公司扩建征用该5.2亩土地,每亩征用土地价格为28576.8元,5.2亩共计为148599.36元。其中2.6亩属于原告的承包地应得74299.7元。2004年金泽公司就一直使用该地,每年每亩支付租金500元,到征地前共计8年,2.6亩系10040元,该款被告已领取。据此,原告郭四红诉请:1.被告郭书红退还原告郭四红土地补偿款84339.36元。2.诉讼费由被告郭书红承担。被告郭书红答辩意见为:1.原被告双方土地已经互换,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享有互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1999年土地承包后,原告与其父亲承包的2.62亩和被告郭书红承包的1.28亩已经互换,而且换地后已经告知了村委。2.关于征地费,被告与原告互换土地后,被告连同自己原有的5.2亩土地又与本村李银生的6.06亩土地互换,由此,被告享有双方互换后产生的土地补偿款,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北岗村委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原告郭四红与被告郭书红系兄弟关系,共兄弟四人。原告郭四红排行第四,被告郭书红排行第二。其二人父亲系郭丑孩,于2007年8月7日去世。郭丑孩去世前原告郭四红及其妻子、孩子与郭丑孩一同居住,以郭丑孩为户主有承包地6.5亩,其中长珍地2.62亩,小塔地3.88亩,该承包地一直由被告郭书红耕种。被告郭书红为户主有承包地3.9亩,其中长珍地2.62亩,小塔地1.28亩。2000年3月李银生因扩建铁厂将自己土地6.06亩土地与被告郭书红经营的5.2亩长珍地进行了调换,2004年2月5日,因金泽生物公司建厂,租用郭书红调换后的土地,按每年500元每亩标准进行补偿。2014年7月金泽公司将该地征用,补偿款为每亩28576.8元,郭书红共得到补偿款173175.41元。
本院认为:依照北岗村委1999年1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郭丑孩为承包户主名下有长珍地2.62亩,此地块一直被郭书红所经营耕种、收益,但其并非该承包地的合法承包人。现在郭丑孩已经去世,作为承包户的郭丑孩之子郭四红系该承包地的合法承包人,理应得到来源于自己承包地的合法收益。郭书红用长珍地与李银生互换后得到征地补偿173175.41元的一半86587.7元属于不当得利,其应当支付给郭四红,但因原告郭四红仅诉请74299.7元,故本院支持郭四红征地补偿款74299.7元的诉讼请求。关于土地补偿每年500元的诉讼请求,也应当予以支持,每亩每年500元,共计八年计24000元,郭四红应当得到一半计12000元。但因原告郭四红仅诉请10040元,故本院支持10040元的诉讼请求。关于郭书红庭审中抗辩理由为其已经将小塔地与郭丑孩的长珍地互换,但无有效的证据予以佐证,也未订立书面合同及报发包方和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备案,故本院对其抗辩理由不予支持。被告屯留县渔泽镇北岗村村民委员会在本案中没有实际责任,故不应承担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郭书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郭四红人民币84339.3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8元,由被告郭书红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李 伟
审判员 郝树勇
人民陪审员 郝跃中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张媛嫄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