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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沾执字第156号

朱学英、刘成阁与王小涛 惠民县德天通泰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10
公开日期
2015-03-16
所属地区
滨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朱学英,王小涛

裁判文书全文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沾执字第156号

申请执行人:朱学英,男,1956年2月16日生刘成阁,女,1954年10月7日生。

被执行人:王小涛惠民县德天通泰汽贸有限责任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本院在执行沾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沾民一初字第423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决如下:终结山东省沾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沾民一初字第42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胜勇

审判员  刘建国

审判员  丁守山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张智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