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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785号

姜国平等诉姜国芳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10
公开日期
2021-09-22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纠纷;分家析产纠纷
当事人
姜甲;姜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785号本院于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日对上诉人姜甲、姜乙因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78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上述民事判决书第二页至第四页中被继承人“姜#宇”应为“姜#余”。

审 判 长  黄 蓓

代理

审判员  单文林

代理

审判员  吴家连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书 记 员  朱永华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