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89号原告深圳广联赛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中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701,组织机构代码59569268-2。法定代表人朱雷,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熊晓军,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少云,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花源科技创新园**研发中心******(办公场所),组织机构代码77411100-3。法定代表人庄亮。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广联赛讯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告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56588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额的其他财产,深圳市通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汇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出具了担保函为原告作为担保,担保金额为25658800元。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56588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的其他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丁明君
审判员 雷英孝
审判员 张 艳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魏 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