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胶民初字第2521号

杨培荣、任凯等与张元意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10
公开日期
2018-02-28
所属地区
胶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杨培荣,任凯,张元意,臧少燕,青岛隆鑫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宝丽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