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蚌山刑初字第00060号公诉机关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甲,男,1974年9月19日出生于安徽省怀远县,汉族,户籍地蚌埠市龙子湖区,住所地蚌埠市淮上区。2014年11月26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12月9日被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执行逮捕。2015年2月1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蚌山检公诉刑诉(2015)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甲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应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红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1月25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甲与妻子邵某在自己家中(蚌埠市蚌山区公栈路11栋1单元602号),因感情问题以及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被告人刘某甲顺手拿起卧室电视柜下的锤子连砸妻子邵某头部数下,待邵某倒在血泊中之后,刘报警。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相关书证等证据佐证。认为被告人刘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5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甲与妻子邵某在自己家中(蚌埠市蚌山区公栈路11栋1单元602号),因感情问题以及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被告人刘某甲顺手拿起卧室电视柜下的锤子连砸妻子邵某头部数下,待邵某倒在血泊中之后,被告人刘某甲报警。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邵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要求对被告人判处缓刑。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书证户籍证明、到案情况说明、住院病历、谅解书、现场方位示意图、照片,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被害人邵某的陈述,证人刘某乙、李某等人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甲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的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金 煜
审 判 员 张 勇
人民陪审员 束安俊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书 记 员 谷雪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