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源法执字��224-1号申请执行人李增贵,男,1948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三岔乡中心路1号。被执行人房师国,男,1977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三岔乡璞邱五村。被执行人宋艺国,男,1981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悦庄镇东埠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增贵与被执行人房师国、宋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房师国、宋艺国已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11)源民初字第4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审判员 郗新龙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李 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