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5)鄂蔡甸恢执字第00002号刘炳云:卢胜洪:关于申请执行人刘炳云与被执行人卢胜洪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3)鄂蔡甸奓民初字第0022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卢胜洪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15年3月3日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卢胜洪已履行完全部义务。故该案执行结束。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来自:
刘炳云与卢胜洪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5)鄂蔡甸恢执字第00002号刘炳云:卢胜洪:关于申请执行人刘炳云与被执行人卢胜洪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3)鄂蔡甸奓民初字第0022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卢胜洪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15年3月3日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卢胜洪已履行完全部义务。故该案执行结束。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