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即执字第794号申请执行人宫媛,学生。被执行人刘元锋,农民,即墨市店集镇官庄西村。被执行人车云香,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宫媛与被执行人刘元锋、车云香侵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规定,
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即少民初字第165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学成
审判员 张 涛
审判员 李尚爱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王 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