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执字第788号申请执行人马晓。被执行人江媛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晓与被执行人江媛媛债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规定,
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即民初字第1545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学成
审判员 张 涛
审判员 李尚爱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王 冰 搜索“”
马晓与江媛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执字第788号申请执行人马晓。被执行人江媛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晓与被执行人江媛媛债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规定,
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即民初字第1545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学成
审判员 张 涛
审判员 李尚爱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王 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