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户恢执字第00017号申请执行人陕西大德东方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文景路以西佳家sport5幢11701号。法定代表人万新育,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西安亿安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户县草堂镇大良村。法定代表人马平安,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颖辉,女,1979年4月5日生,汉族,农民。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13)西民三终字第00471号民事调解书己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货款100000元。执行中,被执行对以上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3)西民三终字第0047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天福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付 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