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天行初字第3号原告张彦彬,男,1979年6月18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者,住济南市。原告成蕴琴,女,1964年8月2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济南市。以上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周涛,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济南市规划局,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贾玉良,局长。委托代理人续子林,济南市规划局直属二分局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董学风,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杨庆绪,主任。委托代理人周继勇,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孙桂华,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彦彬、原告成蕴琴诉被告济南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一案中,因案件涉及有关诉讼问题,致使诉讼程序不能正常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刘 杰
审判员 段 磊
审判员 马伯慧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李晓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