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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泗执字第443号

蒋某与夏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泗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06
公开日期
2015-03-16
所属地区
泗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蒋某,夏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泗执字第443号申请执行人蒋某,农民。被执行人夏某,农民。申请执行人蒋某与被执行人夏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系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泗民初字第67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冯XX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王 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