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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068号

罗永虹与深圳市华茂典当行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06
公开日期
2017-12-12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罗永虹,深圳市华茂典当行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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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068号原告罗永虹,女,汉族,身份证住址深圳市福田区被告深圳市华茂典当行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法定代表人杨松柏。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诉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法定期间内不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郭  奕  好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书 记 员 钟文灏(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