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068号原告罗永虹,女,汉族,身份证住址深圳市福田区被告深圳市华茂典当行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法定代表人杨松柏。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诉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法定期间内不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郭 奕 好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书 记 员 钟文灏(代) 百度搜索“”
罗永虹与深圳市华茂典当行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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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068号原告罗永虹,女,汉族,身份证住址深圳市福田区被告深圳市华茂典当行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法定代表人杨松柏。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诉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法定期间内不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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