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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道法执字第384号

(2014)道法执字第384号农行与顾胜兰信用卡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道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06
公开日期
2015-03-19
所属地区
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县支行,顾胜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道法执字第38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县支行。主要负责人蒋建国,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黄毅,男,1986年10月3日出生,瑶族,道县人,道县农行员工,住道县农行。被执行人顾胜兰,女,1970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道县人,农民,住道县寿雁镇永丰村7组。本院在执行(2013)道法民初字第752号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道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道法民初字第752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邓少波

审判员  唐新德

审判员  陈先寿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何雪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