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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武胜执字第398-4号

陈德均与游强执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06
公开日期
2015-03-11
所属地区
武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德均,游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武胜执字第398-4号申请执行人陈德均,男,生于1967年1月29日。被执行人游强,男,生于1975年3月29日。本院于2014年8月28日以((2014)武胜执字第398-2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游强所有的位于武胜县沿口镇仁和街的住房(房产证号:YK2006-0XX-**,面积:130.11平方米)一套予以查封。现因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陈德均向本院申请解除此房屋的查封,本院已准许。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游强所有的位于武胜县沿口镇仁和街的住房(房产证号:YK2006-0XX-**,面积:130.11平方米)一套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詹金波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李 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