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安岳民初字第789号原告郭光才,男,汉族。被告四川省川府金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云龙,董事长。被告李云龙,男,汉族。被告陈先菊,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预交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收费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石 勇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杨涵月 来源:百度“”
原告郭光才诉被告四川省川府金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李云龙、陈先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安岳民初字第789号原告郭光才,男,汉族。被告四川省川府金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云龙,董事长。被告李云龙,男,汉族。被告陈先菊,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预交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收费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石 勇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杨涵月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