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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法民初字第01475号

陶容与周学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06
公开日期
2015-03-17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陶容,周学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法民初字第01475号原告陶容,女,1985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所在地重庆市长寿区云集镇XXX,现住重庆市长寿区桃花大道XXX,公民身份号码XXX。被告周学英,女,1952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长寿区望江路XXX,公民身份号码XXX。本院受理原告陶容与被告周学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陶容于2015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陶容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陶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缴纳),由原告陶容负担。(此页无正文)

代理

审判员 梁 志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书 记 员 李建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