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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滨执一字第1149号

滨州市胜军商行有限责任公司与滨州市新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06
公开日期
2015-03-11
所属地区
滨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滨州市胜军商行有限责任公司,滨州市新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滨执一字第1149号申请执行人滨州市胜军商行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滨州市新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滨州市胜军商行有限责任公司与滨州市新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判决义务,本案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4)滨商初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尹森林

审判员  王光耀

审判员  杜晓峰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郭学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