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后法执字第405号

田立丰与候晓林离婚纠纷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06
公开日期
2015-03-25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田立丰,候晓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后法执字第405号申请人田立丰,男,30岁,蒙族,职工,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被执行人候晓林,女,24岁,蒙族,农民,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田立丰申请执行候晓林离婚纠纷一案,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27日作出的(2012)科民初字第108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后,于2015年2月2日移送执行局。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履行完全部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科民初字第108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呼格吉勒图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图拉 古日 百度搜索“”